問題 | 回答 |
Q1:溫室氣體盤查申報與現在空汙申報有何不同? |
A1: 1.以往的空汙申報只涵蓋於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粉塵及VOCs等類,但環保署於101年5月9日將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六類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汙染物,因此空汙所規範的汙染物種類變多了。 2.目前空汙申報是經由空汙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而溫室氣體申報則是透過溫室氣體登錄平台申報。 |
Q2:若公司人力不足,該如何建置ISO14064-1系統? |
A2: 在輔導廠商時若有建置ISO系統人力不足之情況,本公司會以文件範例輔以較育訓練使受輔導企業順利開展各項管理程序文件之建置,並在建置過程中提供諮詢及文書協助,使ISO系統的建置並非再是一件難事。 |
Q3:為何環保署並沒有通知作申報及盤查相關動作? |
A3: 環保署在第一批次申報時已召開多次公聽會,但對於第二批次溫室氣體之相關法規由於主要在103年才開始執行,並只針對年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廠商,且並無明確指出那些廠商為超過排放量之廠商,因此造成地方環保局與中央不同調的情況發生(也有產業公會或工業區服務中心發函通知的情況),但實際上政府方面已建置溫室氣體盤查申報平台提供廠商開始申報。 |
Q4:完成ISO 14064-1需要多少費用? |
A4: 在輔導及驗證費用上,必須先了解公司基本資料(年石化燃料用量、年用電度數、員工人數、廠地大小面積)及盤查邊界之複雜度進行評估,方可較精準報價。 |
Q5:在盤查與申報法規說明中,何處可以知道廠商要做ISO 14064-1? |
A5: 從「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總說明」中之第四條第三點所提及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查證聲明書”可得知廠商必須完成ISO 14064-1系統建置方可獲得第三方驗證公司所核發之證書。 |
Q6:若不做申報與盤查,有罰則嗎? |
A6: 由於溫室氣體已被列管為空氣汙染物,因此罰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6條處以罰緩,金額為10-100萬元。 |
Q7:為什麼我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未超過2.5萬公噸,卻也收到申報盤查通知? |
A7: 多數地方環保局、工業區服務中心及公會常會以「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總說明」之公告事項中之說明第三點所提到預計納管行業別進行通知,但其實是要以年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之廠商才是需盤查與申報之對象。 |
Q8:石化燃料排放係數是以環保署或國際公告的為主? |
A8: 依據環保署查驗指引,廠商主要石化燃料使用之排放係數須以實際熱值計算,因此廠商必須在進貨時向提供石化燃料之廠商索取熱值檢驗報告(以進貨批次為主,如一年進貨6批次,就必須有6張熱值表),做熱值加權計算其排放係數。 |
Q9:輔導時程大概會耗時多久? |
A9: 輔導期程約6至8個月(依廠區複雜程度),若以103年而言,則是盤查103年整年度之資料。 |
Q10:若執行需要哪些人來參加? |
A10: 需要環安、會計、總務、公用及廠務等相關人員組成盤查小組並進行教育訓練。 |
Q11:執行ISO14064-1有那些好處? |
A11: 執行ISO 14064-1除了能夠符合環保署相關法規外,更可以發現廠區碳排放熱點,並以節能管理方式提供廠商節能建議,達到營運成本降低。 |